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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桂(1874~1949) 凤翔县南古城人。幼年丧父,靠母做针线活维持生活,在学堂读书三年。曾任岐、宝、凤三县和陕北三边百货局局长、农商部参议兼秘书、扶眉禁烟局局长。1929年,派为陕西西路各县提款委员。当年正逢年馑,民众多离乡度日,与岐山县长联名呈请上级核准,给西路各县减免国粮二千余石,并给重灾区拨援助款二万余元,以减灾民之困。并将自己家积存的20余石粮食散发给贫困乡亲。1935年,用其长子刘子英从南京寄回的30元,周济河南逃荒居本村的难民度日。1936年离西安回家务农,1949年病故。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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