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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应昌(1871~1951) 字瑞卿,号敬斋。凤翔县柳林镇宋村人。幼时家贫,初随父苦读,16岁取秀才。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丁酉科举人。清朝末年,任凤翔正谊书院山长及劝学所长。 辛亥革命后加入同盟会,后转国民党员,1912年当选为中华民国第一届参议院议员。袁世凯篡权,应昌愤然离京,联络同志通电全国,“讨袁护法”。 1917年,段祺瑞解散国会,应昌赴广州,追随孙中山先生,重组新政府,拥护民主,任中华民国非常议会议员(又称护法议员)兼非常议会行政委员陕西首席代表。孙中山被选为大总统兼陆海军大元帅后,应昌任总统府顾问、大元帅府参议。 1923年,直系军阀曹琨以金钱贿选总统。应昌拒绝所馈巨金,以“头可断,决不选曹琨”为誓。斯时北京《朝日新闻报》以“此老何倔强乃尔”为题发表文章,大加赞赏。 刘镇华为陕西督军时,苛政虐民,惧窦弹劾,曾以五百金相送,应昌严拒不受,仍以“苛政殃民,横征暴敛”提案弹劾。蒋介石权力伸至北京,极尽拉扰,均遭拒绝。 1929年西北大饥,陕灾尤重。应昌愤然出任陕灾救济会会办(救济会设总办一人,省长兼;会办一人,负责全会事宜)兼山西永济妇孺收容所所长,奔走京、津、沪、豫、晋、陕之间,呼吁募款,救济饥民。并捐献自己每月俸金80元。1932年,陕灾延续,应昌与朱子桥以救灾会赴京代表,向当政及华洋义赈会请准大宗赈款,使陕西饥民赖以渡过严重灾荒。应昌常以兴学育才为已任,每言“为国育才,为百年大计”,创庚子讲经会于南京;捐资兴学,创办诚敬小学于宋村孔子祠。应昌还重交通,喜咏诗。在南京时,与广东梅县刘志芬和浙江黄岩、方希鲁等于民国21年(1932)秋,成立白下诗社(后改石城诗社),联欢酬唱,应昌赋诗数十首。丁丑(1937)春日书怀二首中的“忆苦读书陋室中,门前杨柳散和风。丈人止宿留宾处,天宇澄清月在东。”抒发青年时苦读的情怀和抱负。1951年9月30日殁于家,享年81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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