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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明(1963~1987) 姚家沟乡邰家山村人。共青团员。初中毕业后回农村,担任本村会计、团支部书记、民兵连长。1985年1月,任姚家沟信用社邰家山信用站会计。该村地处深山,50多户人家分布在13个自然村,经济条件较差。他发挥人、地熟悉的优势,经常翻山越岭动员村民储蓄存款,为确有困难或发展家庭副业、致富资金不足的村民及时发放贷款。先后给210户(次)农户累计发放各项贷款9505元,收回贷款6409元。为山区群众出谋划策,引导一部分贫困户走上了富裕之路。他坚持原则,扶危济贫。村民赵福长房门年久失修,不慎门扇倒下,将8岁的女孩左腿压断,赵无钱给女儿治病,志明闻讯后当即将60元贷款送到家,使赵福长女儿的腿及时治愈。志明辛辛苦苦地为山区人民早日致富到处奔波,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村民、老共产党员王素贞,年过花甲,孤身一人,生活不便,自1985年,志明不分春夏秋季,不论晴天雨天,为老人担水、砍柴、磨面,从未间断,受到全村人的赞扬。 志明从事信用站工作近3年,曾两次被评为先进信用站、先进工作者。1987年11月22日晚,4名歹徒窜入他家,持刀抢劫国家财产(信用站现金)时,张志明和全家人临危不惧,与4名歹徒进行了殊死搏斗,当场打死歹徒1名,生擒2名。在搏斗中,张志明光荣牺牲。中共凤翔县委、县人民政府于1987年12月13日召开大会,表彰奖励张志明一家的英雄事迹。赠给张志明之家牌匾一面,题词为“英雄无畏一家人”。中国农业银行宝鸡市中心支行赠给张志明一家题为“英雄无畏斗歹徒,舍身忘死保库款”锦旗一面,陕西省军区宝鸡分区给张志明一家颁发了奖状。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中国农业银行凤翔支行,分别作出向张志明学习的决定。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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