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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光(1956~1985) 城关镇人。1975年高中毕业,1974年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75年至1977年下乡插队。1978年1月参加工作,为宝鸡市第一针织厂成衣车间保全工。他爱厂如家,认真钻研业务,对工作一丝不苟。利用节假日和工余时间,与本车间几位同志组成缝纫机修理小组,走街串巷为群众义务修理缝纫机40多台。他见义勇为,拾金不昧。1982年8月,市区联盟二队的麦草垛失火,他立即赶往起火地点,帮助农民将大火扑灭。1983年10月,在市内一食堂售票口拾到两张即将开奖的储蓄券,他没顾上吃饭,将储蓄券交还失主。1985年7月,小马与其它几个同志游泳时,河水猛涨,有四个小孩因无法回家,在河边哭喊,他就与其他同志一起,迅速将小孩一一背过河去。1985年8月18日凌晨一时许,小马听到青工李某宿舍有人争吵,便推门进去,见青工周某与李因赔偿摩托车而争吵,小马上前相劝,周忽然举起早已准备的枪向李行凶,小马立即上前拼命夺下了枪。但穷凶极恶的歹徒,又拔出腰刀向小马刺去,他身受重伤。忍着剧烈伤痛,向赶往现场的同志讲出了凶手的姓名,为公安人员迅速准确地捉拿歹徒,提供了线索。小马终因伤势太重,抢救无效,光荣牺牲,终年29岁。他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表现了社会主义新时代青年的光辉形象,谱写了一曲共产主义精神的壮丽凯歌。陕西省民政厅决定追认马建光为革命烈士。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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