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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振兴(1918~1991),汉族,未央区三桥镇五一村高堡子人,195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获西北劳动模范。 1950年他先后担任村长、民兵连长、互助组长,是陕西省农村互助合作化最早的带头人之一。农业合作化时期任初、高级合作社主任,长安县人民代表,县人民委员会委员。人民公社化时期,任五一生产大队大队长,建章管区主任。在任职期间,工作扎实,带头劳动,带领广大农民走农业集体化道路。他所领导的农业合作社的事迹,载入由毛泽东亲自批阅并加按语的《中国农业合作化高潮》一书中。 他组织成立园艺站,开展农业科研活动,繁育蔬菜良种,使五一大队在西郊颇有名气。他所领导的高堡子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省、市重点农业生产合作社之一,并被定为对外开放的合作社,经常有亚、非、拉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朋友前往参观。由于他成绩卓著,被中共中央西北局评为劳动模范。 在社教运动中,因他在西安解放前曾当过两三个月保长,遂被定为“历史反革命”,开除党籍,撤销一切职务。 1979年,经甄别平反,恢复党籍,任生产队长,仍坚持劳动,并积极创办队办企业。1989年,因年逾古稀,主动辞职让贤,但一直坚持劳动。1991年3月24日病故,享年73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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