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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治福(1919~1993),汉族,陕西省横山县人。 1935年5月至1943年7月,先后任延安县南区五乡青救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区委宣传科、组织科科长。1944年5月至1948年7月任延安县丰富区政府助理员,南区区委宣传科科长,南区吴满有乡党支部书记、乡长,柳林区游击大队书记、政委。1948年7月在延安西北党校学习。1949年5月至1960年7月,曾担任中共西安市第八区区委组织科科长、副书
记、书记,西安市总工会常委、组织部副部长,中共西安市委干训班班主任,中共西安市未央区委(小未央)、新城区委第一书记等职,在此期间,还于1955年5月至1957年6月兼任未央区政协主席。1960年7月任西安市第二商业局党组书记、局长。1962年7月任中共未央区委书记兼武装部政委。1965年后,任中共西安市郊区委员会副书记、书记,郊区区长、革委会主任。1977年1月至1985年12月任西安市农林办公室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西安市农事企业局局长、党组书记,西安市农业局局长、党组书记。1985年12月离休。1993年6月2日病逝,享年74岁。 王治福在未央区任职多年,原则性强,工作有魄力,处理问题果断,工作扎实,雷厉风行。能认真执行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各部门和基层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要求能及时拍板定案,不推诿、不拖拉,敢于负责。能经常带领一班人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指导一般。深入基层不打招呼,骑着自行车直接到生产队。1974年到赵村大队检查“三夏”准备工作时,发现牲畜乏瘦,缺少饲料,就指示社、队干部立即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发现基层工作有困难时,亲自奔赴一线帮助解决问题。对基层汇报发现有不实之处,亦能及时批评指出。对干部要求严格,善于培养和使用干部,将区级机关中年轻有为的干部派往基层,在实践中学习锻炼。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不唯书、不唯上,不随声附和。对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能按照生产丰歉情况,合理分配,不搞“一刀切”,并及时完成。1965年社教中对上级布置的补订地富比例,凡不符合未央区实际情况者,均不予盲目贯彻。他清正廉洁,本人生活困难,从不向组织伸手。有一年春节前,组织见他生活确有困难,主动派员给其送来100元困难补助款,被他拒绝。对区级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要求严格,从不迁就。发现问题,一查到底,并帮其改正错误。他是非分明,对坏人坏事从不姑息。因其对未央区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至今仍受到干部、群众的敬仰、怀念和好评。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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