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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宏(1936~1968) 嘴头镇红星村(牛家沟门)人,出身农民家庭,初小克化程度。1955年,任村团支部书记兼大队会计。195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60年任牛家沟门大队党支部书记直至牺牲。 李宏担任村干部后,常为群众排忧解难。五保户李忠居住山上,李宏问寒问暖,送油盐、送衣物,并为老人劈柴担水。生产队长高全患出血热病,李宏为其借款,安排住院治疗直至康复。 1968年4月13日晚,生产队饲养室突然起火,李宏组织群众先后两次从烈火中救出20头耕牛,当他发现从外地买来的一头良种公牛还未救出时,又奋不顾身第三次冲入火海救出种公牛,而李宏却不幸被烈火吞噬性命。他为抢救集体财产光荣地献出年轻生命,时年32岁。1976年12月,陕西省革命委员会追认李宏为烈士。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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