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刚(1919—1988) 麟游县常丰乡人。早在青年时代,就积极从事中共地下党组织领导的革命活动,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投身中国人民解放事业。194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了青海省西宁市第四区区委书记兼区长、西宁市人民委员会秘书,西宁市法院院长,青海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政法党组副书记等职。他在民族地区工作10余年,一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关心牧民生活。主持法院工作期间,为政清廉,秉公执法,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79年离休,1988年11月28日因病医治无数,逝世于西安,终年69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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