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唐(1895—1937) 字振轩,麟游丈八人。毕业于四川陆军讲武堂,为人耿直,见义勇为。曾任县政府科房掌案,劝学所长,平生关注地方文化教育事业。在任劝学所长期间,严选师资,调整农村小学布局,便利山僻地方的学生上学,使教学质量提高。 民国二十一年(1932),他给县立西巷小学捐赠银元200个,开办小型读书馆,得“菁莪”奖章一枚。 斯年饥荒,麟游靠近甘肃灵台县邵寨镇的穷人,靠担柴卖草度日。一日振轩恰见一贯欺行霸市、苛刻穷汉的邵寨李某,正在辱骂卖柴之人,他路见不平,即与其辩理,痛斥了李某的恶棍行径,一时赶集围观者如堵,人心称快。民国二十二年(1933),麟游出现罕见的年馑,加上地方官吏渔肉百姓,民多饿死外逃,他一面舍施钱粮救济,一面报请政府撤换贪官污吏。年馑过后,穷人联名敬赠“周急扶危”牌匾一面。同年他惩治乱拉民众牲口支差,打骂敲榨百姓的招贤乡公所人员。并对西北乡人称“冷子”、“黑霜”、“蝎子”、“呼隆爷”的土豪劣绅作了无情抨击。 民国二十四年(1935),县长赵天民横征暴敛,振轩捐银元200个作为经费,与惠哲、刘民生等人晋省控告,历经半年的曲折斗争,赵被撤职。 “双十二”事变后,赵伯经响应“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号召,武装驱逐国民党麟游县政府官吏,拥护张、杨八项主张。在县城召开的群众大会上,李被赵邀请登台讲话,他坚决拥护此举,被选为县农会会长,并参加了严克伦主持的座谈台,慷慨陈词,亟表抗日爱国热忱。 民国二十六年(1937),振轩遭匪祸致死,终年4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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