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聚奎(约1608—1678),字伯明,祖籍广东,后徙居陕西眉县城郊北庄村(今城关镇北兴村九组)。 幼年丧母,父亡后,由继母抚养。天资聪颖,酷爱读书。明万历四十年(1618)中乡榜举人。崇祯元年(1628)中进士,授行人职,主管朝觐聘问、传旨、册封等事。不久迁官贵州道御史。一贯居官刚正,不畏权贵,政绩卓著。因进谏触怒皇帝,被谪官。后为晋王府幕僚。崇祯年间,陕西大旱,田园荒芜,饥民无以为生,聚奎怜惜乡里父老,上表请求发赈,未得允许,遂自捐银百两,麦米百石,赈济饥民。崇祯九年(1636)后,李自成、张献忠率农民起义大军,在长江、黄河流域,攻打官府,夺城占地,崇祯皇帝为挽残局,“讨逆”安邦,任聚奎佥都御史,巡抚湖广,率军“讨伐”,结果在湖广一带被义军击溃。崇祯十七年(1644),张献忠在四川建号称王,聚奎复奉命率军入川“征剿”,几次交战,均未取胜。一次激战中,长子被义军所杀,他心中伤感,认识到朝廷腐败,官贪吏虐,迫使民变四起,朝廷已无能为力,加之军饷缺乏,官兵士气不振,战事连连失利,毅然弃官还乡。临别对知心的同僚说:“子且出而仕,吾且归眉也。”遂带少数卫士回归故里(一说:明末烽火遍地,时局艰难,聚奎出征,无所建树,于是免官,流落江湖,客游鲁豫间四五年,才返回故里)。 聚奎回眉时,随带八名贴身卫士(人称“八条好汉”)作为保镖。按明律临阵脱逃者当斩。回眉后,唯恐这八名卫士将他弃职逃走的事洩露出去,于是违心地设酒宴“款待”,使八卫士中毒身亡,永灭活口。出于“内愧”,他将八卫士遗尸厚殓安葬于庄北半坡上(人称“好汉坟”)并嘱咐子孙,代代逢年过节,按时归扫祭祀。 清初,屡诏聚奎出仕,他坚守明臣孤节,托故推辞不任,隐居故里,布衣躬耕,薄口俭度,奉养继母,教育子女,博览群书,以终天年。 清康熙十七年(1678),聚奎辞世后,子女遵其遗嘱,将他葬于渭北郭河村(今属常兴镇)北原半坡,坟园占地10亩,镌立碑石,以志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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