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钧,生卒年不详,字平叔,陕西朝邑人。元至正十一年(1351)十二月,任眉县尹(令),至正十四年(1354)九月离任。 郭钧到任即以农桑为民之急务,勤于劝课,坚持督导,勉励青壮年,得尽力作务农田。重视兴修水利,引斜谷之水,灌田千余亩,并令壮士昼夜巡护渠道,在两次大旱中抗御和减少了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平常年份全县五谷丰登,家家得以安饱,正设常平仓粟,储粮四千余斛。同时重视教育,设立学校,培养人才。对通经之士生活有困难者,给予救养。教化感民以修孝悌,县境内礼逊之风渐兴,在乡村提倡乐于行善,他郡之民闻听,有来眉定居者。 在抓农业和教育这个根本时,郭钧坚持“恩威并用”的治县方略,禁强暴,均赋役。对当时害政蠹民者,与不服教化管束的刁民,根据其罪恶轻重,分别判处徒刑,严重者杀头,因此,诉讼案件减少了,盗贼也不敢滋扰了,保证了县境内的安宁。即使别境恶徒潜眉攘扰,他也以周全的计谋将其捕获,及时处以应得之刑。当时,兴元、金翔及江汉(今陕南)社会秩序混乱,人民生活难以保证,郭钧多次执行运粟军务,分九等而分平派于民,严禁委吏舆台之徒,使中无私吞之行为,前后运输粮食数万石,民无怨言。 至正十五年(1355)正月,眉民为纪念郭钧之卓著功绩,在县治仓内为他立碑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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