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雄(? —117),东汉右扶风郿县(今金渠乡八练村大法仪嘴原头)人,战国时齐襄王田法章之后裔。秦灭齐,子孙不敢姓田,遂以法为氏。西汉宣帝时(前 113—前 49)法氏全族迁至关中定居。 法雄出身累世簪缨之家,初登仕途,任本县功曹史。后经太傅张禹大力举荐,朝廷用为南阳郡平氏县(今河南桐柏县西)县令。以其精明强悍,凭其政治嗅觉和擅长政事管理的能力,多次破获当地农民秘密组织,调任宛陵(今安徽宣城)县令。 永初三年(109),沿海九郡以张伯路为首的农民义军,攻城杀吏,声势浩大,官军征剿,每次大败,朝廷旋即起用法雄为青州(今山东临淄)刺史,辅佐御史中丞王宗率领数万大军,再度围剿义军。他威胁利诱软硬兼施,经过两年,残酷地镇压了这次农民起义,以功升任南郡(治所在今湖北江陵东南)太守。在征剿义军中,他意识到对农民不能竭泽而渔,否则农民必铤而走险。只有在强化统治的同时,采取“恩信宽泽”,给农民以生存的活路,才能保刘汉江山得以安宁。因此,在南郡太守任内,时常巡视下属州县,体察民情,并视察监狱,一旦发现“长史不奉法者”,立即罢其官。任内,政治较为清明,“断狱省少,户口益增”,加之风调雨顺,“岁常丰稔”,农民尚可安居乐业。当时虎狼为害乡民及牲畜,他反对大肆捕杀,认为“凡虎狼之在山林,犹人之居城市”,主张对忑禽走兽也施以仁政,给以生存之地,只有“仁及飞走”,才能“猛兽不扰”。于是,传令各州县“毁坏捕兽之机具和陷阱,不得妄捕林中之兽”。这样捕猎防范得当,虎狼之患,随之平息。 法雄任南郡太守七年,病逝于任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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