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炳南(1897—1966),字少义,原籍汉中市东十八里铺,父母中年时移居眉县东坡村(今属小法仪乡)。幼时家富裕,入私塾读书,从少年到青年,除读《四书》、《五经》外,喜读《东周列国志》,尤喜以土枪射击野生动物,练就了一手过硬的射击术,飞禽、走兔难逃他的枪法。又嗜好赌博,赌场中常发生打架之事,不管谁打了谁,败者都推在二十岁左右的炳南身上,去找他富有的父亲要钱。这样几次之后,父亲恨儿子不走正道,一气之下怒打了炳南。血气方刚的炳南离家出走,到凤翔参加了妹夫刘福田的部队,初任排长。一次该部遇到劲敌,在庙后墙挖洞,以机枪射击凤翔城墙上守兵,杀伤力很强,刘福田亲自登城还击,也未奏效,站在一旁的炳南,一面讥笑他的上司妹夫,一面说:“看我的枪法。”他从在场官兵中试挑了一枝认为上好的枪,推上子弹,瞄准敌架机枪的墙洞,第一枪打死了射手,第二枪子弹射入敌机枪筒,机枪爆炸,惊得在场官兵齐声称赞。但不多时敌人又架上机枪向城上射击,恰在此时,刘福田的上司长官也登城,亲眼看见李炳南又连射三枪皆入机枪眼,机枪全爆炸,炸死炸伤敌人多名,庙内剩下的敌人背着受伤的同伙,从庙的前门逃跑了。官长当场问了他的姓名、职务后,对刘福田说:“炳胄有如此的枪法,怎么才让当个排长?应该提个团长,最低提个营长。”于是他由排长一跃而当上营长。 后在于右任总司令领导的陕军第十二路(司令为卫定一)陈发荣旅周吉团继任营长。民国15年(1926),周任十二路党海楼师的旅长,炳南升任团长。不久,周吉死后他接任旅长,被上级调往河南省京子关驻防待命,维护地方治安。在此期间,他经人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7年(1928)李旅被河南军阀缴了枪,他离开部队返回家乡,失掉了党的组织关系。21年(1932),县成立保卫团,汶洁甫任团长,在各大集镇设分团,他因调处张玉玉等绑架县长一事,被县长王登瀛委任为槐芽分团团长,为维护地方社会治安,他在分团长任上一直干了五六年,深受地方人民拥戴,曾送给“保卫桑梓”牌匾一面(“文革”中被毁)。后辞职回家闲居。 他为了教育子侄读书,26年(1937),请来了一位陕南人作私塾教师,先在家教子侄四五人,后移至村东汤房庙教全村入学儿童读书。这位教师就是地下共产党员、华阳游击队长孙鸿。孙鸿除了教书,还常独自一人练拳术。炳南觉察出此人非等闲之辈。当他看见孙鸿在汤房庙学校后墙上刷写的“头可断,血可流,誓死不作亡国奴”的标语后,已认定孙鸿是共产党员。他只对儿子说过“你的教师不是平常人”,从此,暗中注意保护儿子的这位老师。后来,孙鸿离校组织秦岭游击队时,为解决武器弹药问题来找炳南,炳南毫不犹豫地给他赠送了三百发子弹。 炳南一生常说“不要做亏心事”,“不要见人危难不管”,“对穷苦人要怜念”。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每年腊月要家中碓五六石稻子(一千余公斤)的大米,专门周济过年有困难的人,如华庆社名演员勤学、四季儿等,以及本村窑洞中栖居的乞丐,都是他多年的老救济对象。他在陕军任职时驻扎过的凤翔、岐山、阳平、常兴和河南京子关,由于他剿匪有功,侠气保民,仁义治军,至今还留有好名声。在京子关附近的河中,士兵捞上一具尸体,他发现还有微气,即命抢救过来。当得知此人姓周,身带八百块银元,欲回老家陕西岐山,不幸误乘贼船,贼船夫将银子抢走,还推他入水,炳南立即派兵围搜贼船,缴获五支长枪,收回八百银元,痛斥贼人一顿,放其改邪归正,并留周某任排长。三个月后,周某因思念父母,只求早日回家,炳南派兵和马匹将带着银子的周某送出自己的防区。周某回到家,为感谢炳南在河南的救命之恩,在自己村为他修庙,取名“少义庙”。 炳南喜读古书,爱说书,爱唱戏。不仅能唱髯生、旦角,能挑木偶,还能槌鞭鼓。一生能官能民,平易近人,乡邻提起他都异口同声地说:“炳南好,团长好。”他于1966年病逝家中。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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