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庭梅(1896—1961),字晴霭,号山水醉翁,别号逸园主人,横渠镇西寨村(今属青化乡)人,毕业于省地方自治讲习所。自民国16年(1927)2月起,先后任县赈务会委员兼筹赈主任;兵役科上尉科员,主办文稿;县文献委员会委员,搜集文献;县财委会委员兼审核主任;县征购实物监察委员会主任委员,监视收支;县志局采访,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等。 幼时入私塾读书,聪颖好学,秉性敦厚。后辍学务农,于劳动间隙,手不释卷,熟读经史,博览群书。以诗词、山水画见长,书法造诣亦深,且素喜山水,数登名山,称其陋室为“卧云山房”,又名“看书斋”,书中有画,画中有诗,时人称他有诗、书、画三绝,在周眉地区颇负盛名,登门求字画者络绎不绝,从未受人之贽礼。他的字画在眉、周二县今存者不少,西北美术学院就有他的山水画。有人评论说:“以其文采学医,可以得钱养家,何须与人白费笔墨纸张。”他听到后却不以为然,遂作诗曰:“己身已被诗书读,又欲诗书读后人,医卜得钱尚不屑,毛锥写意尔偏亲。”自谓受人分文,身低百倍。 新中国成立后,庭梅以字为名,积极拥护党和人民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并常向群众宣传,曾应邀在宝鸡一带宣讲《婚姻法》。被选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为人排忧解难,怜悯贫苦,尽力接济,村人至今称颂。 他在晚年,将终身所作诗词,择其佳者千余首汇集成册,取名《逸园诗文集》,还有《逸园随笔》。可惜在“文化大革命”中,作为“四旧”被焚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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