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岁成(1960—1983),金渠乡枣林村人。1978年金渠中学毕业,1980年1月参军,同年6月加入共青团。1983年7月,在安康县抗洪抢险中光荣牺牲。 岁成出生在一个贫苦家庭。旧社会父亲给人拉长工、卖短工,全家过着缺衣少食的生活。他八九岁时,父母常给讲家史,进行新旧社会对比的教育。从此,他就树立了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的理想。中学毕业,回队参加劳动。1979年实做劳动日320多个,比同期回乡同学多做40多个。这年秋,队计划买一台手扶拖拉机,当时有10多名青年报名争着开。在社员会上,大家一致认为,岁成忠诚老实,能吃苦耐劳,爱护公物,一致选他开。他开拖拉机从不违犯规定,不超载东西。每出车回来,都要仔细擦洗一遍。 1980年1月,他报名参加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到秦巴山区的石泉县消防队当战士。由于勤学苦练表现出色,入伍半年,就加入了共青团。1981年冬,随着石泉县农村生产责任制的推行,连队也开展此项工作的讨论,少数人认为生产承包责任制是倒退,岁成却用家乡的大好形势和当地农村的新变化,反驳了部分人的错误论调,理直气壮地赞颂党的农业新政笊。平时份内份外的工作他都干,主负消防,兼负仓库保管和汽车修理,都做出了显著的成绩。他以雷锋为榜样,事事落实到行动上。两年间,他利用节假日为附近敬老院五保老人理发、拆洗衣被30多次。1982年7月的一天夜里,台子山施工队仓库失火。由于路途较远,电话中断,消防车到时,已是一片火海。在火场不远处,堆放着3桶500多公斤的柴、煤油,眼看将要燃烧爆炸。岁成奋不顾身,冲进火场,用尽全力,把三个油桶掀滚了出来,使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受到连队嘉奖。 1983年7月31日,安康县遭受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直接威胁着县城10万军民的生命和财产。正在该县武警队学习的高岁成,被分配到古楼街执勤,在瓢泼大雨下似河流般的一片混乱中,组织群众撤离。晚上8时,老城街的水位不断上升,为了抢救人民生命,岁成在齐腰深的洪水中,跌倒爬起地不知喝了多少水,仍奋不顾身地抢救。不料,东堤决口,洪水席卷而来,他不幸被激流吞噬,光荣牺牲。9月17日,省公安厅召开表彰大会,给高岁成记了一等功。9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高岁成为革命烈士。安康地区武警支队为他召开了有五千多人参加的追悼大会。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