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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法钰 民国时期咸阳县长,重任亲信,贪污腐化。1941年任职,上任时带来家庭、亲戚数十人,将其亲信安插在重要部门。以胡宗南为后台,为非作歹,大量贪污。1942年和1943年,霜冻、虫害严重,夏季小麦歉收,贪污减免赋粮4000石。先后贪污、盗卖粮食30多万斤。还贪污给耀县、宜川送粮的运费,克扣修咸阳机场的地价款和修户县机场的民工工资,激起民愤。1945年5月,共产党员李敷仁在西安《民众导报》和《秦风工商日报》揭露了他的恶迹。共产党员联合民主人士,召开咸阳人民清算刘法钰政务代表会和各界群众驱刘大会等,掀起“驱刘运动”。迫使陕西省政府撤其县长职务,但又改任为省警察局办公室主任。咸阳各界群众又重新掀起斗争高潮。适逢国民政府监察院院长于右任回三原探亲,被群众挡在咸阳火车站告状。在于右任干预下,省政府才责令他吐出贪污部分粮款。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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