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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军 张小军(1967~1987),本县南市乡杨村人,生于1967年11月11日。少年时,先后在兴平玻璃纤维厂子弟小学、兴平南关小学上学。他学习刻苦,遵守校规,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学习成绩优异,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1984年毕业于兴平南关中学。 他性情温和,热爱劳动,乐于助人。1986年夏收,主动回农村帮助亲戚和村民收种庄稼,曾连续一昼夜,帮助三家亲友脱粒小麦40多亩。 1985年10月,应征入伍,在宁夏军区某部当战士。1987年9月2日下午,贺兰山区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波涛滚滚,山涧河流,一片汪洋。当地7名妇女儿童被围困在洪水之中。外出归队的张小军与同行的6名战士,路过此地,听到哭喊声,几乎同时喊出:“快救人!”随即一个个扑向激流。经过两个多小时搏斗,6名妇女儿童得救。当张小军帮助战士李俊宁救出最后一个小孩后,因精疲力尽,被洪水卷入激流,壮烈牺牲。时年仅20岁。 为了表彰张小军舍己救人的英雄事迹,宁夏军区党委给他追记一等功,追认为中共正式党员,定为革命烈士。1988年6月29日,中共兴平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庆功大会,并作出了“关于向奋战山洪、舍己救群众的张小军烈士学习的决定”。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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