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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纯和(1883—1966) 姚坊乡樊家村人,教育工作者,进步人士。民国初年,入县第一高等小学(简称“一高”)就读。1917年,毕业于三原陕西省第三中学,受聘为县一高教员。1921—1928年两度担任一高校长。在教学和管理工作中,态度诚恳,尽职尽责,办学成绩突出,当时本县旅外中学生一半毕业于一高。后出任县教育局局长一年。1932—1934年,相继任县建设局助理员、财务助理员和戒烟所所长等职,抗战后期曾任临时参议员。1941年后赋闲家中。他同情革命,曾营救共产党员赵怀仁、王子常出狱。“西安事变”发生后,在全县人民抗日救国动员会上,义正辞严地提出拥护国共合作,团结抗日,强烈呼吁停止内战,表达了爱国热忱。1946年,任县参议员期间,与其他进步人士一道,投反对票否决了“戡乱筹款案”,使反动势力煽动反共反人民的企图不能得逞。建国后,任县政协第一届委员。1966年6月病逝,终年73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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