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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均华(1910—1949) 绰号“瓜子老一”,白王乡宋家山村人,匪首。少年时随土匪队伍以烧杀掠抢为生。1936年,所在匪部接受国民党地方政府收编,被委任为班长,其后又以暗杀手段取得队长一职。因生性凶悍,肆无忌惮,不肯坐受羁縻,又重新啸聚为匪,带领匪徒出没桥底、王桥、口镇、兴隆、白王一带,抢劫绑票,无恶不作,人称“西北侯”。1939年前后,匪伙发展至30余人,拥有机枪4挺,长短枪数十枝,并有榴弹等大火力武器,成为当时关中地区较大的股匪之一,横行本县西北塬一带十年,恶迹累累,方圆几十里的群众闻之色变。他贪财好物,恣意搜刮。盘踞王桥时,先后强占高家偏正两院大房和社树姚家祠堂;利用放债和供给大烟土等手段,夺得民田约500亩;所看中的骡马及其它珍贵物品,必然强夺到手,若不顺从则予以加害;巧设名目诈骗财物,曾以为其父祝寿、为兴建小学募捐、开设商号等各种名义,盘剥农民、商人,攫取巨额财富。荒淫无度,霸占妇女。先后抢夺两名幼女,作为小妾,又利用各种手法奸污妇女不计其数,有的妇女被污,无法出嫁,便强行为其择偶指婚,男方惧其淫威,不敢不从。草菅人命,任意杀戮。1938年农历除夕,带十几名匪众冲入中张王姓人家,杀死1人,杀伤1人,又抢走王家幼子作为人质,勒索钱财。1944年,因听到王桥一名青年王百川指斥他的喽罗,当晚将其杀害,并残忍地割去舌头,投入枯井。某日,在口镇街道行走,偶一回首,看见一人在他后面“盯”他,立即拔枪打死了这个无辜的行人。视杀人如儿戏,令人发指。像这样杀人不眨眼的暴行不下十起。1944年前后,国民党县政府对李匪凶焰日炽深感不安,决定再次招抚笼络,将李部编入县国民兵团,委任他为分队长,令依旧驻防王桥镇,维持西北一带治安。由于国民党地方当局的姑息养奸政策,使他更加有恃无恐,气焰嚣张,给群众带来更大灾难。1949年农历二月十三日,被国民党县自卫团团长牛志诚部下赵启武在王桥镇街道击毙。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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