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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之桂 字鹫飞,明末清初泾阳(今本县)人。崇祯癸未年(1643)进士。清顺治(1644—1661)初年授职秀水(今浙江省嘉兴市)知县,安抚难民,百姓生活逐渐安定。境内有湖匪朱大定,凶悍不羁,周之桂将他诱捕治罪,周围地区得以稳定。由于才能出众,被授刑科给事中,转任兵科、户科。上书建议甄别管理学政官员和豁免直隶省陈欠税赋。顺治辛卯年(1651),主持江西乡试,录取人才最为繁盛。康熙年间(1662—1722),升为鸿胪寺少卿,再升为正卿,又升为兵部尚书,督理捕拿事务,请求将条例政令规范统一,对窝藏逃犯连坐的刑罚放宽。后历任太仆寺卿、太常寺卿,晋升为通政使。以疾引退,归乡二十年后去世,享年80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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