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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四科 字健庵,明泾阳(今本县)人。隆庆辛未年(1571)进士。授职长治县(今山西省长治市)知县。晋地陋俗,男丁服役多有漏冒顶代之事,他查明舞弊事端后严加治理,无论贫民富人都认为公正。后升吏部主事,不久再升考功郎,掌管对官员的考核。他看到当时弹劾奏章多有言过其实的地方,认为应当从宽对待,使其有改正的机会。当时有一个人曾在内阁首辅政事堂中供职,按常规应迁升吏科都给事,因该人有首辅幕僚的背景,于是打算选任其为吏部尚书,首辅也倾意该人,但刘四科严肃提出反对,说:“某优于馆阁(掌管图书典籍、修志)。知人,非其任也。”最终也不屈从。后转任太常卿,因病退职归家。以后又起用为太仆卿,有人提出牧马地税每年可收入两万金,他三次上疏,竭力阻止这种竭泽而鱼的办法,宦官一派的人也上书攻击他,但最终皇帝还是攘他的意见处理。后被晋升为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抚蓟镇(今河北省蓟县一带)时,京郊发生水灾,上书请求拨给救灾金数万,以赈济灾民。届满再升为兵部尚书,卒于任上。追赠太子少保。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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