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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芝葆 肖芝葆(1869.9.27~1945.10.27),字养泉,号筱梅,世居本县前义阳村,1900年移居店头村。1916年典居县东川飞云洞,1944年又返店头村故居。 自幼随父学习,天资聪颖。五岁读书,过目不忘;九岁习作,能诗会文;十岁应试于乾州,中二名秀才。陕西学政樊介轩面试,赞其“志和音雅,理达词明”,遂以童子才扬名,誉满关中。青少年时代,家境贫寒,生计艰难,又连遭母亡父逝兄卒之痛,但他苦学不辍。清光绪十二年(1886年),乡试中副贡优增生,光绪十五年(1889年)应乡试,中二十九名举人。1894年至1895年经会试、殿试,中三十六名进士,朝考钦定一等二十六名,选为翰林院庶吉士。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散馆后,授刑部主事。精通法律,娴熟案牍,颇受倚重,先后任四川、直隶、贵州等司主稿。光绪二十七年(1901)赏加四品衔,光绪三十三年(1907)升授制勘司员外郎,继升审录司郎中。宣统二年(1910)旨放云南大主考兼考试法官,录取了滇中许多名士。差竣封赏,复派考试京师审检两厅人员襄教官。宣统三年(1911)任法部律学教官,署理法部参议,授中宪大夫、晋通议大夫。历任清朝中、高级官员14载,清廉直正,刚直不阿,论法决狱,不避权贵。有疑难案件,久拖不决者,多委其审理。在审理中,常亲查监狱,使禁卒胥吏,不敢横索罪囚。多年办案,从无差失。冤假错案,裨其平反而后已。 他于清王朝没落时期,目睹中国受外强欺凌,接受了一批救亡图存的思想,支持维新改革。他的“辟未有之局,创更新之俗,茂变通之利,资治国之实”的变革观点,被一些开明大臣和有识之士赞为“义吐光芒,卓尔不群。”他的《变则通、通则久论》的墨卷,专题申述了“酌以往之制,而不泥于因;辟未有之局,而不嫌不创”的变革道理。中华民国成立后,由于受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未能认清革命大势,被袁世凯一伙倒行逆施造成的混乱所迷惑,他愤然弃职归里,避世隐居飞云洞。不愿声名震地,不谋富贵惊天,唯以利民为快。数十年,赋闲家居,每日上下数十丈之崎岖岩谷,汲水拾薪,饮冰如蘖,虽稻粮不继,间或断炊,但绝无戚容怨色,也从不无功受禄。民国30年(1941)陕西省主席祝绍周,月致面粉3袋,栒邑县长黄肇南,赠送小麦5石,均以无功于民而执意辞退。同时,不愿从政。民国初,被选为众议员,后复指派为参议员,均辞未受。先后有甘肃省主席陆仙槎,河南省主席胡笠僧、岳西峰等敦聘出山,也一一婉辞。但是对于有关省、县文献之事,颇乐于效力。民国12年(1923)春,陕西省主席刘振华遣永寿县知事王子益入山存问,敦请纂修陕西省志,他以其事关秦地文献,以不从政为条件,应聘赴省,担任分纂5个月,引病还山。从此息影杜门,不问时政。民国24年(1935)冬,受委续修《栒邑县志》,带疾执笔,不足两年脱稿,质量和效率令人钦佩。陕西省主席邵力子阅后极为赞许,决定刊印,示范全省,但因卸职未果。民国25年(1936)陕西省主席孙蔚如以及继任的蒋鼎文、熊斌相踵,请其参政,均以“吾非逸民”答之,婉辞不就。 肖芝葆重视耕读,热爱人民。早在青年时期坚持读书,也常从事农桑、耕耘、收获,皆习为之。居飞云洞期间,日与牧童樵叟为伍,以老圃田农为邻,广结农民亲友百十余家。常到农家、田间,访问耕织之业,共商农本之事。同时教授子侄7人,专事教书、行医,造福人民。并常谕子侄说:“人不可不读书,处世不可无知识,良民不可不守法;而子弟不能读书,倘能识字守法,力耕田亩,作一正人,亦是克家令子。”虽一直生计维艰,但1936年,领悟中国共产党主张,于是典买衣物多件,捐赠八路军,支持抗日,荣获朱德总司令锦旗嘉奖。1941年,毛泽东主席遣使持函征聘边区政府委员,肖芝葆称赞党的“宗旨英明,决策宏深,文韬武略,人才济济”,以年老多病而婉辞。平时人有所求,皆尽力而为,从清廷、民国当局保释无辜群众、知识分子、革命志士达数十人。 芝葆极善律学,尤精诗文。先后著有《西曹驳案》一卷,《爱春华诗文》各二卷,《陶居塾诗文》各二卷,《余墨录》一卷,均未付印,“文革”初,悉被造反派连同其它书刊、字画、资料等文墨和文物,付之一炬,未能传于后世。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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