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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祥[宋] 范祥(?~1060),字晋公,本县丈八寺乡太慈村人。进士及第,自乾州推官历知庆州、知华州、知汝州、提举陕西银铜坑冶铸钱、提举陕西沿边青白盐等职,后升为支度员外郎、权转运副使、解盐使等职。 庆历四年(1044),范祥建议改革盐法。四年后,任陕西提点刑狱兼制置解盐,推行盐钞制度:商人入钱四贯八百,向政府领取一钞,凭此至解池贩盐200斤,听任销售,免除人民运盐的劳役,每年节约榷货务经费数百万缗,有助于西北地区粮草的籴买。范祥在开始推行盐钞制时遇到很大阻力。首先是因舞弊机会减少,“豪商猾吏,悉所不乐”。其次是朝廷盐税收入暂时降低,一些地区贱价官盐减少,盐价一度有所上涨。但他不顾反对,坚持推行新法,数年之后取得成效:开放食盐市场后盐价稳定下来,盐商乐于从事,朝廷盐税收入也由公元1046年的147万缗上升为1051年的221万缗,增长50%以上。包拯等称赞他:通晓盐法,先有小损而终成大利,“其劳可录”。他的盐政制度改革对后世影响很大,被推崇为中国历代治理盐政最著成效人之一。 范祥在通判镇戎军时,西夏围城,范祥急领将士抵抗。宋仁宗皇祐年间,权领渭州时,首倡经略熙河地区,主动在熙河地区修筑古渭寨作为据点。因未报经批准,朝廷以他妄生边事,于皇祐五年(1053)将其贬官唐州。后来宋神宗熙宁年间,熙河之役以古渭寨作为宋朝用兵的前进基地而获大胜。陕西转运副使张诜奏请朝廷:“冀推原相功,少赐褒,使天下知祥死犹被恩,且舒祥忠义之气。”诏赠秘书录。这才使范祥的开创之功得到追任。《宋史》有传。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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