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静山(1907~1988) 原名石国繁,文安驿镇梁家河村人,1907年10月生。1935年2月参加革命,10月加入共产党。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延川县政府巡视员、军事部副部长。抗日和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盐池县、曲子县、庆阳县裁判处裁判员,陕甘宁边区法院陇东分庭推事、副庭长,边区高等法院法庭推事,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刑事审判庭长。他是陕甘宁边区较早的司法工作者之一,是马锡五的主要助手,为创立马锡五审判方式作出了重要贡献。他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模范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令,依法办事、执法如山,受到广大群众的颂扬。新中国成立后,任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政府参事,省政协委员。1982年11月离休,1988年11月21日在西安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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