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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振南 赵振南(1904~1951),宜君县焦坪街人,初中文化程度,是罪恶累累的国民党特务反革命分子,在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中被处决。民国十九至三十六年(1930~1947),赵历任宜君县焦坪区区长、玉华乡乡长、镇长、玉华中心小学校长、宜君县财务委员会委员、宜君县临时参议会议员、议长,国民党县党部执行委员等职。民国二十八年(1939),由孙耀南介绍加入“青帮”。民国三十三年三月(1944),加入国民党CC组织,并任西安调统室特派焦坪情报员。 赵振南竭力为国民党反动统治效命,搜刮民财,欺压百姓。民国二十一年(1932)曾贪污区公所马一匹。民国二十九年(1940)任乡长时,借给国民党军队八十军征交木材之机,强夺群众的椽、木板,并强征民工约2700名左右,修筑所谓防共碉堡80余座,贪污搜刮百姓钱财11500元(法币)。民国三十年(1941)抓送百姓充当壮丁40余名,强拉群众牲口400余头,勒索农民吴有娃银洋20元。为了泄私“愤”,以枪走火为名,故意打死雇工赵隶儿。为葬埋伪军营长,强夺了刘清善母亲的棺板,又敲榨勒索刘150元。是年九月,贪污焦坪公储粮50余担。民国三十六、三十七年(1947~1948),还多次参加“剿共”总部会议等,坚持反共反人民。 解放后,陕西省人民法院延安分庭于1951年8月,按照省府电示,判处特务、反革命分子赵振南死刑,并于27日在本县执行。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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