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莉(1944~) 女,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民法教研室副主任,民法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陕西法学会理事。马家河乡玉龙原村人,刘耀明之女。1968年于西北政法学院毕业,1979年加入共产党。曾任新疆政治管理干部学院教师,1981年调入西北政法学院任教,先后任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1995年2月晋升为教授。教学之余,发表关于婚姻法方面的论文十余篇。主编《中国民事审判学》,与人合作编著《中国婚姻法概论》《中国婚姻法学》《婚姻疑案析》(第一撰稿人)等专著。多次被本院评为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