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AD] 陈志明(1911—1967),平利县普济乡普济村人,农民,曾被国民党抓壮丁当兵三年,解放初,满怀革命热情,积极工作,首批加入农民协会。195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2年1月,土地改革胜利完成,他率先组织“陈志明互助组”。是年10月至翌年5月,带领全组男女劳动力修通长达6公里的银杏大堰,灌溉面积由原来的154亩逐步扩大到401亩,水稻产量由原来的40吨增长到55吨。1954年、1956年,在上级协助下,他率先组建东方红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东方红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连续当选为社管理委员会主任。此社为全县最早建起的三社之一。他带领社员在大银杏坝新修防护堤70多米,把37亩乱石河滩改造成大片良田,新修水田220多亩。他带领党员、团员、积极分子种试验田,积极推广“白麻粘”、“胜利仙”水稻良种,“齐头红”小麦良种,“胜利”油菜良种,改进耕作技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1956年,粮食获得大面积丰收,总产达250吨;水稻平均亩产375公斤,其中高额丰产田68.8亩,单产超500公斤,成为本县粮食高产典范。其经验材料被列入安康地区《经验交流汇编》一书之首,常有外地农民代表团到该社参观学习。他首先在坡度大的耕地上种植茶叶和经济林木,摸索以粮为主,林粮结合的路子。还办起石灰、砖瓦、土盆窑和油坊,增加了副业收入。陈志明先后3次被评为陕西省劳动模范,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1957年,又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赴北京出席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大会,受到毛泽东、周恩来和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集体接见,并合影。1958年,任东方红大队党支部书记、吉阳公社不脱产副社长。在“大跃进”的年代里,犯了刮“共产风、命令风、浮夸风、瞎指挥风”错误,粮食产量急剧下降,社员生活非常困难。1961年在夺权斗争中被错定为“坏分子”,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开除党籍。1967年病故,1979年2月给予平反昭雪,恢复名誉。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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