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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钧 字鲁一。清代甘肃省成纪(今秦安县)人。秦州举人。清道光二十八年(1848)八月,奉命补授石泉知县。咸丰元年(1851)五月卸事。在石泉任知县两年有余。 舒钧一到石泉县,先接替了前任承办的石泉修城工程,整天忙碌不堪。修城工程告竣后,接着就亲手编写《石泉县志》。他发现康熙年间编修的《石泉县志》,“疏讹颇多,难以依据”,必须新起炉灶。平日,除了办理公务外,便专心致志,夜以继日,采编写稿,到了心力俱瘁的地步。他先阅读了《兴安府志》和《汉中府志》,从中辑录石泉县有关旧事;接着便向石泉境内的贤达士绅采访见闻;还从古籍中摘录有关石泉的史料。经过短短8个月的汇集整理,终于编出了《石泉县志》书稿。 道光二十九年(1849)九月,兴安府知府刘建韶(福州市人),从西安到安康赴任,途经石泉县,在银杏坝(今银桥乡)行馆歇息。舒钧将《石泉县志》书稿,送刘建韶审阅,并请他写了一篇序文。知府刘建韶说:“舒钧是一位很留心吏治的人,也是一位恪尽职守的父母官。过去,他曾以善于审案断狱而闻名于省城。读了他写的志书,觉得人们的赞誉一点也不夸张。治理公事和治理家事一样。如果对家里的情况一点不了解,怎么能把家事料理好呢?要把一个地方治理好,就必须要留心地方志书。” 舒钧编写的《石泉县志》分为4卷。记事详尽,文字简洁,仿照康对山编修的《武功志》的体例,以人随事将史实和人物记入志书。志书后还附录有《史事节录》和《事宜附录》。舒钧在志书的《前言》中写道:“《史事节录》、《事宜附录》,其非志例之谓。谓夫览山川之险夷,建置之废兴,以及赋役之多寡,税课之因革,人心风俗之贞淫,莫不因时易宜,以为政治之本。……未有不好治而恶乱者,未有不好善而恶恶者。今治乱详于史事,善恶著于事宜,不更为政治之一助乎”。 舒钧编修的志书,保存完整,是石泉县珍贵的文化遗产。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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