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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重山(1906~1955.4.29) 原名学贵,堰坪乡茨沟人。 吴重山出身豪门,幼时聪颖,曾在西安一中上学。成年后,家道日趋衰败。民国17年(1928),投奔西北自治军西路军第2师第2营任中尉书记,在军阀部队里练就一套百发百中的射击本领。19年(1930)脱离部队,潜逃回家。不久,纠集歹徒韩××、杨××、史××、吴××等数人上山为匪。 20年(1931),一股土匪窜入凤凰山,他设计将其骗至家中,在“庆祝合作”的宴席上,将匪徒们灌得酩酊大醉。当晚令爪牙向志长将熟睡中的5名匪徒全部杀掉,夺得3支步枪。此后,他以凤凰山为据点,隐匿于要路口,拦截过往行人,杀人越贷,搞得路断人稀。为了“就鬼打鬼”,吴春台等地方士绅联名保举他当乡队附,不久,又当乡长,成为南山一霸。 他担任乡长后,纠集当地的兵痞恶少为爪牙,巧取豪夺,大肆搜刮民财。凭借职权,滥设机构,如警备班、自卫队、理事会、维持会、税务小组、稽查小组、冬防指挥所、市场交易监督小组等,设立名目繁多的捐、税、补助、津贴,对农民进行勒索。 他利用死党,大放边棚,把抢支交给那些兵痞、恶少,唆使他们拦路抢掠,打家劫舍,坐地分赃。后激起民愤,特别是被他的爪牙们劫过场的农村集镇,如双河口、宦姑滩、碾子垭、五里坝等地受害的百姓指名控告。为掩人耳目,他假意捉上几个土匪“送县法办”,而一上凤凰山就放了,让其继续为非作歹。 民国32年(1943),土匪吴明兹、刘披毛结伙抢窃小炉匠陈××被告发,他假顺民意,亲自处决了刘披毛,却暗地放走吴明兹,吴明兹感恩酬谢水课10石(约6.25亩)。 他巧取豪夺,很快成为暴发户,拥有大量的良田好地和砖木结构的四合院,家有护院、马弁、听差、长工、短工等,娶有一妻两妾,终日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 汉阴解放后,他自知罪责难逃,1951年1月持枪逃进凤凰山匿藏。1955年4月29日,在凤凰山太白池被搜山民兵就地击毙。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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