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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亲民(1904~1951.4.15) 原名全安,城关人。国民党员。毕业于陕西省立一中。民国十四年(1925)在河南陆军训练处受训,曾任第9师某部排长。17年(1928)后历任汉阴县公安局长、安绥军少校参谋、汉阴县保安大队附、田粮委员会副主任、县参议长、县党部执行委员、国大代表、县勘乱建国委员会主任、采购军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任上,忠实执行国民党反动派政府的卖国残民政策,敲榨勒索,中饱私囊,恶迹昭彰。35~38年(1946~1949)间,征收勘建费、加征营业税数万元资助“勘乱”反共;动用民存稻谷500石(约7.5万公斤),用于反共军事配建;强征壮丁5000余名,送往反共前线。29年(1940),利用职权贪污代鄂军购买的大米40石(约8000公斤)和国防工事款数万元用于购置私田104石(约65亩)。33年(1944),又贪污29军驻汉阴县结存军粮数百石,用来开设商店。汉阴解放前夕,借代购军粮之机,贪污黄金数十两,又一面向老百姓强行征粮123万公斤。汉阴解放后,他拒不认罪,对抗反霸减租和镇反运动。1951年4月15日被依法判处死刑。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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