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钱鹤年 字梅江,浙江乌程人,清嘉庆监生。 嘉庆十年(1805)首任汉阴通判,十二年(1807)离任。其后又两次任此职,前后长达14年,政绩显著。 钱鹤年经常深入农村调查民情,足迹“遍于四境,虽妇女儿童亦识其面”。他倡导植桑养蚕。嘉庆十三年(1808),从湖州带来蚕种,聘来养蚕能手,并向全县发布《广植蚕桑谕》,对做出成绩的养蚕户,予以表彰。会同安康太守叶世倬向汉阴县北山乡民周代朝赠“绩效敬姜”匾额,向南山乡民饶钦选赠“绩效桑蚕”匾额。此间,汉阴百姓争相植桑养蚕。 嘉庆十一年(1806),倡修城隍庙。十五年(1810)捐资维修菩萨泉和古灌台。后又倡修稿园、文庙、魁星阁、龙王庙、武侯祠。同时,亲临现场勘查,先后组织民工修建蒿沟口桥、蓝家河桥、县城西门外桥和添水河、涧池渡口,修筑青泥河石条路、铁线滩石路,以及城内和蒲溪仓储。 钱鹤年在任职期间,致力兴办教育、慈善事业。提倡尊老爱幼,乡里和睦。派出讲生数人,利用集会广泛宣讲,百姓深为感悟。嘉庆十八年(1813),汉阴秋粮因灾无收,境内一片惊慌。钱鹤年组织募捐纹银1600两、稻谷2000余石(约合30万公斤)发放四乡。二十三年(1818),修建养济院,赈贫救苦。二十一年(1816),利用县署隙地捐廉修建校舍,创立义学,又动员部属捐资置买万家扒、卞家沟山地2块,年收苞谷30石(约合6000公斤),充作办学经费。城郊龙岗孤坟暴露,抛尸荒野,多是贫困无后百姓。钱鹤年劝捐纹银2000两,又置义地1块,专为贫苦死者义葬。 钱鹤年多才多艺,擅长书画,他和董诏等纂修的《汉阴厅志》至今犹珍藏。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