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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均礼传略 邹均礼,字志和(1874~1933)宜川县河清乡(今集义镇)马头岭人。清朝末年拨贡,擅长诗词,著有《桃源诗文集一卷》。父母去世后,家境贫困,他于清宣统元年(1909)放弃在外求学,任宜川县高级小学教师,从事教育工作。 民国三年(1914)宜川有几杆土匪经常骚扰百姓,拦路抢劫,袭击村寨。邹均礼每逢集会都发表自己主张,“古今政教紊乱,法律废弛,治标之法,莫如尚严,宁除暴以安民勿养痈而贻患”。他在《示儿》诗中曾写道:“萌孽初生即铲除”,倡导组织民众,举办民团。主张乘土匪刚刚聚集,势力不大时,就予以扑灭。春,邹为河清里民团团总,夏,他到石台寺查禁烟苗,听说百余人武装由南川来到常家村,他便组织附近老百姓抵抗。终因不会作战,而且调动迟缓,使得石台寺损失惨重,于是他便决定筹款购枪,募集英勇敢战者十余人,由精通武术射击的梁鸿飞为队长,让儿子邹定涛参加。10月,南川晋洪山、韩城田峻山两股武装各百余名进犯河清里,他便命定涛协同梁鸿飞率领民团击退。 八年(1919),曹占胜占据县城在城内大肆抢掠,奸淫妇女,无恶不作。这时邹均礼即命令梁鸿飞及儿子定涛率领民团,协同黑宪章民团进击县城,但因敌众我寡,进击没有成功,他便在城外设卡,以断绝粮道,乘其出城抢粮而予以袭击,土匪遭受惨败,逃进城里,闭门不出。陕北镇守使王起才带领一营人马直奔宜川,和民团一同攻打,迫使曹占胜逃离县城。事后,因邹剿匪有功,得到省长嘉奖,奖给金质奖章一枚,上刻“功在桑梓”,又赠“保卫桑梓”牌匾,悬挂在他家门上。 九年(1920),他代理宜川县知事,兼任民团营长。十一年(1922)冬,麻振武率部队驻防宜川,他被逼隐居八郎山桃源寨,麻振武部抢掠百姓,使百姓不得安宁,虽有民团抵抗,但无济于事;麻振武又图谋夺取宜川民团枪支,于十二年(1923)借口与梁鸿飞发生冲突,攻陷粱的守地保宁寨,收武器,抢财物,又诬陷邹均礼图谋不轨。于12月初,夜袭桃源寨,杀死邹定涛。四里百姓激于义愤,不约而同聚数十人,援助邹均礼,使麻部攻陷桃源寨的目的未能得逞。后终因寨小粮缺,难以支撑,老百姓便保护着他离开桃源寨移居延长。 十七年(1928),宜川时逢大早秋收不到三成,这时他返回家乡,捐粮谷50石,又倡导捐义赈谷百余石,救济贫民。二十年(1931),他还帮助张立三、邓少禹募筹款项,创办了集义镇小学。 邹均礼擅长医术,他为百姓治病不论穷富随请随到,很受老百姓赞颂。并擅长诗词,著有《桃源诗文集》一卷,《云峰诗录》一卷,《宜川风土志》等著作。 其长子邹定涛,字伯澜,民国四年夏(1915),土匪百余人行劫老塔沟,他奉父命率民团十余人,各执利器,直捣土匪巢穴,将土匪击溃。八年(1919)宜川民团编入陕西第一混成旅,他任6连连长;十一年(1922),奉命赴河南,在汝南、息固各县屡立战功;十二年(1923)请假回到宜川,这时麻振武部驻防宜川县城,出兵围攻集义镇与粱鸿飞发生冲突,要收缴民团枪支,他听到消息非常气愤,便集合民众数十人前去支援,但梁已被抓走。麻部又设计于晚上袭击邹定涛住宅,杀害了定涛。时年29岁,定涛跟随父亲学医,尤以外科为长,只要听到谁有病,即去诊治,受百姓欢迎。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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