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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秀芸(1917~1948),今本县安定镇安定村人。民国十九年(1930)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二十三年(1934)八月,谢子长在清涧县河口战斗中胸部负伤,党组织决定由秀芸照顾。她一面竭尽全力护理,一面同陕北特委警卫队长薛兰岗研究敌情,确定保卫和转移措施,并处理日常事务。二十四年(1935)一月,经谢子长介绍,她加入中国共产党。四月,任陕北共产主义青年团特委组织部副部长、青妇部长。她和白治民、高朗亭编“妇女解放歌”、“打土豪分田地歌”教群众传唱,宣传革命道理,组织青少年开展查烟和禁烟活动,禁止买卖婚姻,动员妇女放脚,废除童养媳,带领农村妇女冲破封建礼教束缚。同年九月,陕北团特委改为团省委,她任妇女部长。十月,中央红军到达陕北后,她组织妇女做衣服、鞋袜等,解决部队困难。不久调任陕北省委妇女部长。二十五年(1936)“双十二”事变后,她参加中央工作团到延安,开展群众工作,任延安市委组织部长。二十七年(1938)三月,当选为陕甘宁边区政府妇联主任。四月,响应党中央关于开展敌后游击战争号召,奔赴山东抗日根据地,任山东省委、山东分局妇女部长兼组织部干部科长。二十八年(1939)七月,任鲁中区组织部长。二十九年(1940)进中央党校学习,三十四年(1945)出席中共第七次代表大会。同年被选为全国解放区妇女联合会筹备会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她奉调至东北地区。三十七年(1948)十二月十九日患心肌炎逝世。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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