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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维炽(1910~1932),字炯亭,亦名维志、仲明,化名赵仪三,今本县马家砭乡焦家河人。幼时入私塾就读,民国十二年(1923)入陕北榆林中学上学。受魏野畴、李子洲影响,参加榆中“文学研究会”、“社会科学研究会”、“学生自治会”,利用《榆钟》刊物揭露井岳秀的反动性,并和学生一道上街游行,下乡宣传,徒步至内蒙古等地传播革命真理。二十四年(1935)春,加入社会主义青年团,后转为共产党员。同年十月,因带头闹学潮和反对陕北军阀井岳秀被开除学籍,受绥德师范党组织派遣到省立延安四中边工作边学习。先后担任学生会主席、国民党肤施县党部执行委员。其间,他和呼震东、易厚奄、陈玉廷、李玉图等在延安城内义和店建平民学校,办图书馆、阅览室、游艺室,宣传马克思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组织新剧团到延安城郊进行反帝反封建宣传,秘密发展党团员。十六年(1927)春,任延安团地委书记。同年夏,他赴西安汇报绥德省立四师和延安省立四中被井岳秀查封、党员被捕情况。九月底,参加团省委扩大会议,当选为团省委委员。十月,受命以团省委特派员身份回陕北巡视工作,恢复了绥德和榆林团县委。十一月,在榆林建立陕北团特委,他就任书记。嗣后,相继恢复、筹建了延安、延长、清涧、绥德、米脂、榆林、神木、府谷8个县委和安定、镇川2个区委。十七年(1928)二月,他当选为中共陕北特委委员,负责青年工作。九月,在米脂参加陕北特委第二次代表会议时被捕。后押解榆林,受尽酷刑,他坚贞不屈,后判无罪释放。十八年(1929)春,他赴西安,先后任共青团陕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秘书长等职。十九年(1930)七月,他当选为中共陕西省委委员,先后任省委秘书长、秘书科主任兼省委秘密工作委员会主任,负责省委文件的起草和党报(《西北红旗》)、党刊(《党的生活》)的编印与发行工作。九月,他和西安市委书记吉国桢领导了西安广仁医院和省印刷局罢工斗争。十月上旬,省委机关遭破坏,他主持省委日常工作。二十年(1931),他兼管西安市委工作,多次组织西安地区民众举行反日救国大会和示威游行,捣毁国民党省党部。二十一年(1932)二月,他以省委特派员身份至陕甘边巡视中国工农红军陕甘游击队工作,后经省委同意,留驻游击队兼任大队政委。四月中旬,他和谢子长去甘肃靖远策划王子元部警备第三旅起义。五月五日,200余名官兵参加靖远起义,六日,在打拉池宣布改编部队为陕甘工农红军游击队第4支队,他任政委。后由于强敌围攻,游击队被打散。六月上旬,维炽辗转回到西安,先后向省委和党中央写了《关于组织甘肃警备第三旅兵变的报告》和《西行杂记》,总结了靖远兵变的经验教训。七月,他受省委派遣到蒲城等地巡视工作,于八月初在澄城县醍醐村召开蒲城、韩城、澄城3县党组织负责人联席会议,决定八月十日3县同时举行武装起义。八月四日,他在蒲城县晋王村召开党员会议,决定永丰、晋王两地同时于八月六日举行起义,收缴当地民团武装,然后北上参加陕甘游击队。八月六日,永丰起义爆发,维炽在指挥战斗中被俘。敌连审3天,以金钱收买、升官许愿利诱,继之动用酷刑,割去舌头,剜掉眼睛,他仍宁死不屈。敌无计可施,于八月九日将他枪杀在孙镇西北窖子村路边的水井旁,抛尸井中。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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