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南枫 马南枫(1911~1977),原名化麟,号次龙,绥德县梁家甲村人。父马学腾,前清秀才,一生教书。他自幼随父读书,义合高小毕业后,考入省立四师,在李子洲等共产党人的启蒙教育下,接受了马克思主义,于1925年参加共青团,次年转为共产党员。 1927年8月四师被查封后,马南枫回乡。不久,党派他到石谦旅搞兵运工作,后又到延长油矿、榆林搞地下工作。1928年回义合以教书为名,担任中共绥德东区区委书记,与霍维德、刘汉武、刘成武、高农斧、范子文等共同创建了绥德东区红色根据地,组织了红十二支队。 土地革命时期,马南枫先后担任安塞县工作团主任、陕北省苏维埃政府特务队政委、子长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等职,投身于这些地区的土地革命运动。 抗日战争开始,马南枫先后任延川县抗日救国会主席、延安市市长、陕甘宁边区党委巡视员等职,在支前、动员民众等抗日工作中做出贡献。 解放战争中,马南枫随解放军去刚解放的新区任绥察行署秘书长、绥南专员等职,在稳定社会秩序、肃清残敌、恢复战争创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全国解放后,马南枫历任甘肃省财政厅副厅长,西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副部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长兼交通银行总经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兼建设厅副厅长、党组书记,内蒙古自治区物资厅厅长、党组书记,内蒙古自治匠计划委员会主任等职。他搞经济工作20多年,始终保持老同志勤奋工作、谦虚谨慎、艰苦朴素、团结同志的优良作风,受到同志们的爱戴和尊重。 1977年7月6日,马南枫因患胃癌,医治无效,逝世于北京医院,时年66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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