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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照初(1871~1945) 字晴曦,号晓林,县城北街人。光绪十六年(1890)秀才,宣统元年(1909)拔贡,次年朝考二等,授甘肃直隶州州判。民国年间,先后任陕西都督署参议,延川、甘泉县长。民国8年(1919)当选陕西省第二届参议会议员。在任热心办学,倡导开荒造田。在甘泉县查办临真镇种罂粟和神团活动,率地方驻军剿灭神团,禁烟颇有成效。1922年卸职回米脂,时任县长不谙吏治,常向他请教,借机举荐儿子、亲信掌管财政、学校、差务、城防等,形成地方霸道势力。常包揽词讼,收受贿赂,左右县务。民国19年(1930)贪污救灾粮,被人告发受监押,其子联络亲信写“全县民众担保书”,拉人签名,使其“无罪”开释。晚年负责县情采访,编修《米脂县志》(1944年刊印)。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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