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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明方(1905~1974) 又名汝舟、济民。生于叶家岔一个农民家庭。1925年春考入绥德第四师范。秋季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校党支部书记。在李子洲指导下参与反军阀、反基督教会等学生运动,鼓动农民抗租反霸。1926年到西安国民革命第二军史可轩(共产党员)部任营政治指导员。1927年秋返回陕北以小学教员身分为掩护,先后担任中共横山响水堡区、绥德北区、镇川区区委书记,秘密发展党团组织,筹建农会、互救会、盐工工会等。1931年,在米脂、佳县、镇川组织游击队袭击土豪。受追逐被捕,经群众抢救脱险东渡黄河。由山西特委安排于太原互济会工作。后转晋北崞县、大同矿区从事农运、工运。山西特委遭破坏后,返镇川与特委书记赵伯平一起活动。1932年,代理中共陕北特委书记,和刘志丹等共同领导陕北游击活动。1933年7月22日,在佳县主持召开陕北特委四次扩大会,决定以武装斗争打击反动势力,会议决定由他分管组织工作。不久,被国民党驻军追捕,他摆脱敌人,转安定地区领导工农红军1支队。1934年当选陕北省第一届苏维埃政府主席、陕北省委书记。以鲜明态度抵制党内“左”倾路线和党内肃反扩大化。陕甘宁边区政府成立后任民政厅长,日夜辛勤,积劳成疾。1938年赴苏联医治和学习。1941年回国,经新疆时受道路阻滞,中央指示他留迪化(今乌鲁木齐)任八路军驻新疆办事处支部书记。1942年4月遭军阀盛世才软禁,次年与办事处150余名战友被捕。他顶住各种威逼利诱,团结难友两次作绝食斗争。1946年6月,经周恩来与张治中多次交涉,获释回延安。此后任中央西北局副书记、第三书记、晋绥工委书记,在土地改革和解放战争中做了大量工作。 1949~1953年任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省委书记,省军区政委,西北军政委员会副主任,西北财经委员会主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三书记等。在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中,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使陕西以至西北经济建设迅速发展。每年抽出3~4个月深入市、县、工厂、农村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际问题。严格律己,不搞特殊化。不许身边工作人员接受任何人给他的馈赠,不许家人套购市场紧俏商品或随便使用公车,时常告诫子女保持陕北人的艰苦本色。1953~1960年,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办公厅副秘书长、财贸部长。党的八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人大常务委员。1960年任东北局第三书记,肩负东北地区经济工作重任。领导群众战胜困难,使东北经济形势很快好转。“四清”运动中,坚持正确估价干部队伍,抵制“打击一大片”的极左倾向。 1967年10月,被“四人帮”一伙强加“叛徒”罪名关押,长期进行人身摧残和精神折磨。他坚持真理,不说半句假话。病危送医院,仍有武装人员监视。行动不便,常以膝代步爬行,备受折磨。1974年8月14日含愤与世长辞。1979年12月9日,中共中央在北京为他召开隆重追悼会,平反昭雪。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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