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继棠(1904~1968) 杨家沟人。出身贫苦,年轻时当过织毯学徒、毛织工人。1940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任本村和何岔区农会主任,积极参与减租减息、民主建政,办事公正干练。1942年7月,当选县务委员会主任。1944年元月被陕甘宁边区政府任命为米脂县第一任人民县长。他经常深入农村访贫问苦,解决困难;指导农民改良作务,发展生产;倡导挖水窖,减轻水土流失;号召农民多栽枣树,增加收入;勤督促救国公粮,合理安排拥军优抗。有时孩子生病都无暇回家探望。他启发教育妻子带头破旧俗,上地劳动,成为劳动模范。新中国成立后,他职务提升,依然布衣粗食,居室简陋,保持艰苦朴素作风。次女中专毕业后想留西安,他耐心教育女儿服从组织分配,愉快去陕南工作。1947年起从事司法工作,历任边区高等法院绥德、榆林分庭副庭长,西北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庭副庭长,西安市司法局长、人民法院院长等职。重调查重证据,秉公执法,刚直不阿,十六年如一日。1961年,西安市为搞活商业流通,开放了八仙庵贸易市场。少数不法分子乘机扰乱,人们对市场存留议论纷纷。他深入调查,摸清底细,抓准症结,打击犯罪分子,保护合法经营。1964年,长安县“四清”运动推行极左政策,造成乱整乱斗局面。他去基层慎密调查分析,发现一些案件出入很大,便选出10个“定性不准,量刑过重,打击面过宽”的典型案例,上报省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结果被诬为反对“四清”,停职反省。“文化大革命”中继续遭受残酷迫害,至终不肯屈服。弥留之际,仍对亲属说:“相信党会了解我,做出公正评价……”1968年7月含冤去世。1979年7月26日,中共西安市委召开追悼会,为其彻底平反昭雪。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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