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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昭锦(1903~1963) 墕底村人。地主,放高利贷发家。1933年任国民党吴堡保安团副团长,依钱势之威,横行乡里。1934年抓走半沟薛馥桂之妻,霸为己室。同年秋带领保安团抓走红军战土郭元子,群众宋永俭,杀害于旧城。抓捕元辜群众杨均相,严刑拷打敲诈银两后释放。1935年7月,国民党军抓走共产党员薛光祥,赤卫队长薛定军和霍黑小等人,关押在县监狱。该三人在狱中积极组织在押政治犯越狱逃跑,薛昭锦带保安团追击,将薛光祥、薛定军、霍黑小当场杀害。1957年3月15日,吴堡县人民法院,根据《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七条、第三条之规定,判处薛昭锦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1957年3月15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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