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显(1910~1952) 吴堡旧城人,家庭地主。1926年于旧城高小毕业,1928年至1934年先后任民国吴堡县公安局巡官,辛家沟区长,一贯欺压人民。土地革命时,积极反共、反人民。1940年民国吴堡县政府被人民推翻,王国显出逃至镇川、榆林国民党统治区,大肆反共。1944年潜回吴堡侦察共产党机密,阴谋策划吴堡警卫队搞武装暴动。1948年9月,王国显在国民党22军游击队时,武装抢劫神木高家堡贸易公司,抢走大烟土40件、棉布100尺、银洋600元,打死共产党干部3人,拉走5人。此举,受到国民党奖励。 1952年4月,吴堡县人民法院按照王的罪恶事实和《惩治反革命条例》第四条、第九条规定。经陕西省人民政府主席批准,判处王国显死刑,在宋家川镇执行(据1952年4月9日《吴堡县人民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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