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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润 田大润(1904—1984),定边县刘峁塬乡何东塬村田石磕小村人,祖辈务农为业。 大润25岁在本村读书,29岁起先后在堡子湾乡西掌塬村、姬塬乡高前山、辛塬等村教书。1936年(32岁)参加革命工作,任区政府文书、文化教员。193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任姬塬区委书记到1942年12月。1943年1月至1945年7月,任县政府科长、陕甘宁边区政府三边专员公署副科长等职。1945年8月至1948年8月任定边县司法处裁判员。1948年8月至1949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政府三边专员公署分院推事等职。1949年10月以后历任甘肃省人民法院刑事法庭庭长、监察厅处长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厅厅长。1960年起担任宁夏回 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兼刑事厅厅长。1965年离职休养。离休后仍被西北局聘为西北地区法律顾问。 大润胆大心细,处事果断。解放战争时期,一次在吴旗境内押解十几名罪大恶极的反革命要犯,正行进间,敌方枪声密集、流弹啸空,人喊马嘶声越来越近,要犯们跃跃欲试,准备伺机逃跑,大润果断下令一一处决,免留后患,然后带领部下撤至安全地带。又一次,大润派人押解一批犯人限时限刻送往延安。大润骑着快马前后办理其他公差,两天后发现这伙犯人慢腾腾没有走出多远,他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速度,如期到达。 大润办事认真,有始有终。在盐池县工作时,遇一老婆告状,因其儿媳虐待,无法生存。大润派人把老婆的儿媳抓来,关了3天,放出来问她:“今后还敢虐待老人不?”这个媳妇回答:“不敢了。”“好,我放你回去,好好孝敬婆婆,每顿饭头一碗必须先敬婆婆,我还会来打问你的行为的!”时隔几个月,大润又找到老婆家了解其儿媳是否还虐待她。发现婆媳俩关系处得很好,都对大润非常感谢,他才放心地离去。 大润大半生从事司法工作,秉公执法,公正断案,清正廉洁,政声颇佳。 大润离休后因病长期瘫痪,1984年1月17日13时30分,肺炎病突发,医治无效,病故于银川,终年79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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