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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展轩(1886~1966) 原名振翼,回族,光绪十二年(1886)生于长安县一个贫寒家庭。 乌展轩少时颠沛流离,备受剥削压迫之苦。清宣统三年(1911),在西安警察局当警察时,辛亥革命爆发,他投入起义活动。民国3年(1914)后,因所在部队遣散,无业可就,于西安街头摆小摊谋生。民国31年(1942),来本县继续从事小摊经营。民国32年(1943),参加中国回民协会,任城固支会理事。民国34年(1945),展轩发动回民,联名上告敲诈勒索回民群众的保长王志伯。由于理正词严,迫使陕西省政府下令,将王撤职,并判刑三月。 1949年12月人民政权建立后,展轩深感苦尽甘来,心情振奋。1951年他响应号召,积极申请赴朝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对此,陕西省政府主席马明方特发电函嘉奖。土改时,尽管他已年逾花甲,但仍不避酷暑严寒,跋山涉水,深入农村宣传政策。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他主动要求到山区回民比较集中的盐井乡,协助当地办起40多户回民参加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乌展轩反帝、反封建和爱国家、爱社会主义的行为深受回民群众的热爱和拥护。他先后被选为城关镇西南关街街长,城固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及常委,城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城固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第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城固县政协第一、二、三届委员、常委。他先后兼任城固县人民政府生产委员会委员、抗美援朝城固分会委员、禁烟禁毒委员会委员、整风清查委员会委员、土地改革委员会巡视检查科副科长和南郑专区土地改革委员会委员等职。1958年10月,乌展轩先后出席宁夏回族自治区成立大会和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第二届第二次委员(扩大)会议。在担任县政协常委期间,他主动在少数民族中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统一战线政策,对合睦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发展做过很多工作。 1966年3月30日,乌展轩病逝,终年80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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