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高士鹏(1850~1927) 字芸丞,清道光三十年(1850)生,今曾肖营乡高家村人。高家祖籍南京,明末其先辈高聪为汉中府知府,年老辞官后定居高家村,到高士鹏已是第九代。高士鹏共兄弟四人。长兄海鹏为贡生,二兄化鹏、三兄万鹏为进士。高士鹏从小刻苦学习。同治十二年(1873)赴京会试,第二年廷试后赴广东任知县,后调任四川省汉州、永宁、邻水、健为等县知县和德阳同知。 高士鹏在任职期间做过不少有益于人民的事。他在汉州任知县时遇水灾,漂没农田房屋三百余户。高士鹏捐俸“二千余金”,亲去灾区救济灾民。光绪二十三年(1897),高士鹏在邻水任知县时,长期霖雨,秋粮歉收,发生饥荒。用库粮赈灾按规定得逐级上报灾情,待朝廷批准后方能动用。但灾民命在旦夕,时不能待。在此情况下高士鹏一面火速上报,一面动用库粮三千石,救济灾民。灾民无一死亡,但违犯朝廷规定,高士鹏反被责为“收买民心”,所动用库粮强令他个人赔偿,并另行调职。他用自己俸金如数赔偿库粮。调离邻水时,按常规地方送他“参费五千金”,并说明这是惯例。但高士鹏回答:虽系常规,亦是陋习。我即穷死也不会接受。高士鹏在德阳任职时,见百姓生活困难,他捐出自己养廉金“三千”用作办学和兴修水利。 光绪三年(1877),陕西灾荒,本县灾情尤重。时高士鹏辞官家居,他拿出自家积存的粮食七百石,赈济灾民,并出资掩埋饿死者尸体二百多具。 民国初年,本县推选高士鹏负责赈济事业,赈济灾民4万多人。 民国2年(1913),高士鹏负责管理本县教育。民国10年(1921),高士鹏已七十高龄,仍在本县单级师范学校及实业学校教授国文。 民国16年(1927)5月,高士鹏任县志局总纂,着手编修《城固县志》,不幸于6月16日病故,享年77岁。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