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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成 原籍四川永州人。民国初年来汉中经商赚钱,定居南郑,购买和出租大量土地,年收地租3000余石,成为当地大地主。王天成出租土地时先让佃户交足相应的“丁手钱”。佃户如少交或不交地租,他就拿它抵租并撤佃。后来,他家粮食多得霉成了团,就让佃户以粮折钱来顶租,折价要比市面高得多,佃户中十有八九被他剥削得没裤子穿。王天成有佃户2000多,每年他和儿子总要到佃户家看一看,要他们杀鸡招待。佃户杀鸡时,他们又说:“别杀了,把鸡给我带回去吃!”其实,他们把鸡卖了钱。逢年过节做生日,他还要向佃户索取鸡或蛋,因为这比大肉贵。佃户去他家时,他只给二两烧酒,一碟炒泡豌豆、一双圆筷子,催你快吃喝了回去务庄稼。圆筷子夹圆豌豆,一夹一滑,来者只好喝了酒走。王天成放高利贷时对无保人、无抵押品者一概拒之门外。他放出百元,先扣草鞋费10元,实出90元,限期百日,每日收回1.2元,收够百日,就算还清了本息,这叫“印子钱”。放出百元,限期一年,到期收回200元,名曰“对半利”。“对半利”到期还不上,他就让债主本利相加另立字据,到期收回400元,此谓“驴打滚”。民国18年(1929),城乡小商30户借了他的高利贷,其中24户都因还债破了产。因此,人们送给他个绰号叫“大鲨鱼”。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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