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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振德 杨振德(1923~1988),原名杨合存,洋县秧田乡牛角坝村人。自幼家贫,只读了两年私塾,就跟父母耕种两亩薄田度日。解放后,他担任村干部,积极发动群众投入反霸减租和镇压反革命运动。1951年冬,县人民政府号召兴办供销合作社,他带头集资入股,办起秧田乡供销合作社,并担任收购门市部营业员。山区交通不便,他常自带干粮,跋山涉水,一天步行40多公里,用扁担将收购的农副产品担运至县城,再从县城担回群众急需的生产、生活用品。一次,他下乡收购农副产品,看到商贩利用农忙群众不能赶集的机会,高价贩卖生产、生活资料,坑害群众。回社后,便组织“货郎担”送货下乡,抵制了商贩的大利盘剥。 1960年,国家经济暂时困难,部分商品奇缺,亲友找振德代买紧缺商品,他都婉言谢绝。并教育营业人员,在商品经营中不循私情,严禁商品“走后门”销售。1961年1月,首次出席汉中地区劳模大会。是年10月,任金水供销社副主任。1963年5月,一次送货到秧田乡徐家河村,听到群众反映需要左手使用的镰刀。回社后,立即组织加工左手用的镰刀100把,满足了群众的特需。1964年,他出席陕西省劳模大会,省新闻单位专题报道其模范事迹。这一年,他带领全社24名职工,发扬“货郎担”精神,一人一副担子,走遍全社区137个生产队,送货下乡3120人次,购销额达18.7万元,全社涌现出先进店、组4个,先进个人13名。1965年10月1日,他应邀赴京参加国庆观礼,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并合影留念。是年12月,任金水供销社主任。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造反派”夺了他的权,振德仍坚守工作岗位,白天营业,晚上守护国家财产。1969年,他同部分职工下乡扶持社队发展花椒、棕树等经济林木31.8万株,木耳2400架。 1971年后,县上几次招工,振德女儿符合招工条件,要求他到县上做工作,但他却教育女儿扎根农村务农。1979年12月,他因病主动提出退休。回农村后,仍关心集体,给村里群众治穷致富当向导。1982年12月,中共汉中地委授予他“优秀共产党员”称号。1984年,参加县上离退休干部先进代表会议。1988年病逝。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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