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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丕钦 王丕钦(1899~1945),字敬甫,洋县酉水乡五家河人。1925~1927年,洋县农民群众不断进行反暴政斗争。1927年,王丕钦打着“安靖地方,保卫家乡”的旗号,成立地方武装——民团,被洋县政府任命为东区行团团总。他配合驻县国民军吴新田部,先后镇压了金水河、八亩地、秧田坝等地的“大刀会”、“团体会”和“神团”等组织。接着,在槽洞沟私建兵工厂,制造枪弹,不断扩充武装力量。他视酉水地区为自己的“天下”,自立军政、财税、司法、文教制度,取消政府当局禁烟、禁赌令,种植鸦片,开设烟馆、赌场,大发横财。对无辜群众随意逮捕、吊打、关押,甚至枪杀。而县政府却对其无可奈何,政令难达槐树关以东地区,群众称酉水地区为“酉水县”。 1934年春,县长王匡久派保卫团副团长韩凤舞,率300多人前往酉水围剿王丕钦失败,韩本人当了俘虏。王匡久为救韩,派出代表与王丕钦谈判,答应政府不再向酉水进剿,韩才被释放回县。此后,王丕钦的气焰更为嚣张,他的“霸区”扩大到茅坪、华阳一带,有民团武装人员460多名,长、短枪和机关枪325支(挺)。是年冬,洋县组织保安大队时,收编王丕钦的民团为该大队第二中队,王任中队长,并在县城内中山街为其设立了办事处。王丕钦兄弟俩,强恶霸道,横行乡里,不断盘剥农民财产。1929年,王家收租仅六石,到1936年,收租达千石以上。为满足自己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他在县城中山街建修四间门面三进房屋一座,并娶妾雇佣,尽情享受。 王丕钦恶迹累累,县人恨之入骨,不断联名上告。1938年秋,国民军预备第一师奉命向酉水征剿。王用重金买通师长谢辅三。不但征剿无果,反而提升王为该师野战补充营营长。1942年,王任洋县财委会副主任,利用职权包销食盐,提前收缴赋税,大发国难财。为独揽洋县财政大权,他还派杀手杨恒杰刺杀县财务委员会主任杨勉初(未遂)。 1944年,汉中扩建飞机场,王丕钦任民工副大队长,大肆克扣民工粮饷,激起洋县政界、仕绅强烈反对,联名向省、地告发。1945年6月,汉中绥靖公署在汉中将王丕钦诱捕处死,同时,在洋县将其弟王维钦处死。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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