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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五 (1859—1971),名鸿福,号石谷,红庙人。幼年聪慧,勤学好问,邻里喜爱。民国5年(1916)考入陕西省法政专科学校,毕业后任小学校长。10年(1921)由汉中道尹公署保送北京自治学校学习,毕业后任汉中自治督察专员,曾开办汉中自治讲习所。时军阀吴新田据汉中,重税盘剥,民不聊生,自治新政,无法推行。辞职投奔于右任,任周至县长两月。16年(1927)随于右任去南京任国民政府秘书、两湖监察使主任秘书,当选为国大代表。29年(1940),任甘宁青监察使主任秘书。36年(1947),回褒城县竞选国大代表,当选后在南京任驻会代表。南京解放前夕,随于右任去台湾,任监察员,病故于台湾。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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