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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慕曾 (?—1951),浙江省新登县人(现富阳县)。反共分子,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毕业。民国29年(1940)12月任沔县县长,翌年正月五日,中共党员刘彩凤回县葬父,次日被王下令逮捕,四月四日深夜,将刘彩凤杀害,并以“通匪”罪枪杀原县财委会主任朱慎德,逮捕原陕西省财政厅厅长侯建尘。30年(1941)夏,主持筹建县立中学(今县二中),为筹款按田质量每亩加征稻谷2.5至5公斤,共征得10万公斤,连同校产收入作为经费,是年6月在何营边寨征地40亩修建校舍,次年七月建成,自任校长。31年(1942),按受益田亩,征黄龙、铎水两乡民工修黄龙渠,3月动工,次年7月完成,渠长7.9公里,当年灌田524亩。32年(1943)9月逼反陈克金,亲驻菜马河,组织围剿,将杀害的群众之首悬挂城关镇,遂以“怂恿保甲,逼民为匪,慌报军情,欺骗上级”被撤职。后任汉中绥靖公署秘书、宁强县县长,解放前夕回浙江。1951年以杀害刘彩凤烈士罪在上海市被处决。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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