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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武 (1885—1958),字希安,定军乡元山村人。曾留学日本,日本明治大学及政法大学毕业。早年加入同盟会,曾参加武昌起义。北伐时任21军作战参谋。两次回陕,发展同盟会员,为陕西督军张凤翙运军火。民国24年(1935)在国民党南京政府任监察院审计部科员,后回县。27年(1938)后任县建设局长、县动员委员会秘书、县禁烟委员会主任委员、黎坪垦区管理局科长、县初级中学副校长、县临时参议会参议员。为人正直,持身清庶,拥护共产党。解放后,曾任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省人民代表、副县长兼文教科长等职。1958年10月病故。县人民委员会举行公葬仪式,中共陕西省委统战部送“追随中山先生革命,庄公奔波半生,劳苦功高;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先生不遗余力,堪为楷模”挽联。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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