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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炳熙(1874~1912) 字朗轩,略阳金家河人。身材魁梧,性格刚直,长于口才,乡人尊称“康先生”。辛亥革命前夕,在西安师范学堂上学,加入同盟会并参加西安起义,1911年奉命回略阳筹划响应辛亥革命起义,组织民团武装,夺取清朝县衙政权。知县桂超利用谈话、送衣物等手段对其引诱软化,然其志未动。回金家河后,联络城乡绅士、民众,组织起千余人的民团,请拳师教民团习武练功。1912年2月23日,作为西路民团代表率领金家河民团向县城进发。行前,激昂地说:“我们要向清朝县衙算帐去。”受到民众拥戴。清朝县署诱骗康炳熙等人谈判,四次谈判中,康严厉陈词驳斥了桂超等人的反动言行。桂超一面假意接受插白旗投降,一面企图用宴请、送钱等手段利诱,被拒。25日凌晨,康见县署无投降诚意,愤然孤身找超桂论理,行至县衙二门台阶,突遭乱刀砍杀。时年38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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